文章標題:台灣高度視覺污染年代的來臨!

[2004.01.20-2004.04.23]

台灣社會發展之惡
  
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文明帶來極大的生活便利,資訊四通八達,時空收斂,物質消費不虞匱乏,重大的成就,不只是嚴謹架構起消費市場機制的龐大浪費系統,在民間社會中,高度私有化的視覺污染環境,讓台灣邁入高度視覺污染的年代,諷刺的是,這些環境卻是大家製造、大家認可、大家允許、大家生活的。

  生存在資本主義與現代社會的人們,為了在競爭環境求生,只能永無止境的「發展」,無限制的開發成為無可抗拒的最高目標與終極價值,過程中,如何以最少成本獲取最大利潤的邏輯推理,助長了環境正義不公的問題,消耗與浪費是達到資本主義社會的重要管道,換句話說,在資本主義社會裡,消費即是美德,無法消費就是貧窮,浪費則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如同領導人物面對資本家也不禁高呼「我們要賺盡全亞洲的錢,賺盡全世界的錢」,在資本家眼中,賺錢是最高的目標,國家領導都無法阻擋此一困境,我們又有什麼理由期待平民百姓出現高環境倫理道德情操。只是我們不禁要反思,靠著大量剝削地球資源、奴役第三世界勞動力、剝削農民與勞工生產價值、污染自然環境等所產生的經濟成長與都市化現象,有什麼好得意,有什麼了不起的。如果可能,大家應該減緩經濟成長的步伐,降低剝削環境,節省能源,重新思考我們想要的生活世界。

  順著經濟開發而來,我們可以看見的是更大量的破壞與污染,從山川到都市平原,有毒廢棄物與垃圾無處安置,不需社運團體協助,民間反焚化爐、反掩埋場、反水庫、反核電廠等等抗爭,反失業、反民營化、農民大遊行、教改大遊行、環保大遊行等等,眾多民眾揭竿而起,為的是爭取空氣清淨權、水資源飲用權、食物安全、就業安全、產銷正義與保護等,民眾自覺意識與在地能量就在這裡。
 

台灣製造、台灣污染
  然而,資本主義社會所帶來的問題,不僅只是如此,更多廣泛的視覺污染問題不曾被提及,相較於視覺污染,空氣、水、食物污染問題顯得急迫且明顯,視覺污染不容易直接反應出生命的危機,又不具備直接利益分配,有權力與知識者對此不屑一顧,難以被社會問題研究學者關注,藝術界的能力則僅能擁抱藝術的光環,在競爭的社會求生存已經不易,再負載環境美學問題責任就太過沉重了。專業人士如此,民眾更是如此,長期累積的結果,就是讓每一個人都成為視覺污染的最佳幫兇,不但不會制止,甚至成為主要的環境視覺污染製造者。四處缺乏美感的招牌、自家門面的維護問題,如果我們都市就像一張臉,顯然是滿目瘡痍的,環境髒亂不堪,也讓台灣都市環境曾經被德國人比喻為「豬舍」。

  為何人們無法忍受生態環境的污染,卻能夠無視於更全面的視覺環境污染問題!依據人類視覺(完型心理學的研究)系統,人的視覺面對各種差異環境具備自動調整視覺心理以適應環境的功能。意即,即使人們面對雜亂無章怵目驚心的環境,只要經過若干時間沉澱,我們的視覺系統便會自行適應,安然融入其中,進而失去對環境品味的要求能力。完型心理學為人們如何對視覺環境高度適應力提出了解釋,然而台灣的問題不只是人們適應了雜亂的環境,而是人們不斷的製造雜亂的環境,台灣製造、台灣污染,這才是台灣視覺高度污染的嚴重問題。

台灣常見商店街招牌景觀

台灣常見商店街招牌景觀

  檢視生活週遭的人造環境景觀,當屬建築構成的公共環境為主,而 建築本身不足以構成台灣城鎮景觀面貌,建築物決不足以形容台灣建築環境的特色,反倒是我們加諸在建築物外面的冷氣(及排水管)、陽台的鐵窗欄杆、屋頂的水塔、騎樓的雜物、牆面又大又顯著的壓克力招牌(與霓虹燈),以及數不清的電話線、電纜線、路燈線、第四台電線等人造黑色蜘蛛網,這些才是我們每天真實朝夕相處的「公共環境」。不加修飾的風格,裸露各種不同事物,異質並存於同一空間,台灣人樸實不拘小節的性格徹底展現,或許活力無比,但如此「俗、快、雜、亂」的粗糙城市景觀,已經快速積累且生根茁壯。

  對於如此雜亂的公共環境,或許只是反映出台灣公共意識缺乏、環境美學低劣的現象之一,加上經濟發展的競爭性,這種由所有民眾共同建構出來的環境景觀,套句俗話──俗又有力!而有力的程度,絕對超乎任何行政機關的力量,更遑論建築師或藝術家。

  比較國外環境,要讓台灣在經濟節節高漲之外,還需要有舒適的優美生活環境,才能達到「文明」國家。過去經濟發展愈快,人們製造髒亂的環境能力也愈強,破壞至一定極限,政府終於受不了要出面干預此一亂象,近幾年出現的環境美化政策與觀念,正是此一雜亂環境所衍生的美感抵制機制。而政策是否成功,自然並非取決於政策執行率或者經費投注的多寡,而是此一公共空間美化的政策,是否真正能夠達到改善總體環境美感的效益。

經濟商業圈改造的失敗經驗
   
注重公共環境的不只是文化單位,早年經濟部商業司便推動形象商圈的計畫,我們在許多商區可以看到許多的視覺造型景觀設計,商業司推出形象商圈主要目標在於讓當地的商圈特產經由環境美化,來提升整體形象,因此,如坪林產茶,即設置茶壺路燈、廣告招牌等,而關仔嶺的火山泥溫泉以及全年地熱火焰,為了強化,設置火焰路燈也是必須。簡言之,經濟部商業司依據不同地方名特產設計不同造型美化景觀街道,立意良善,但這些設置造景通常維持不久,原因是民眾不會愛惜,幾經風吹雨打,破舊損毀,景觀藝術變成景觀垃圾,而公共造產拆不得,公共資產的維護,民眾直認定是政府該做,損毀之造景無人聞問,只是顯示民眾與外來添加物情感疏離的具體展現罷了。顯然,這些外來的添加物(景觀設置物)並沒有深刻地融入當地居民的感受與生活,無法成為民眾所有,美化不但是表象而且短暫。

高雄駁二戶外環境與座椅

高雄駁二戶外環境與座椅

  經濟部商業司的案例如此,公共藝術設置其實也面臨同樣的困境。台灣公共藝術設置與過去商業司設置的景觀藝術造景落入了同樣的困境與矛盾,公共藝術的藝術設置基本上很難與當地居民產生密切的互動,比較好的狀況,就是將這些藝術作品當成是戶外藝術館的作品,然而作品越偉大愈高貴,越有可能與民眾疏離;品質不良的外來藝術創作,更是得不到民眾的青睞。最後的結果,就是讓公共藝術如同不易親近感受的藝術館,以及過去的戶外紀念雕像、獅子鐘扶輪塔等,時間一久,所有的外在景觀美化缺乏民眾照護與意義再生,將落入歷史的灰燼,凐沒在藝術與生活疏離的過程。
 

台灣公共藝術運動的策略
  
台灣公共藝術的由來,承襲上述的發展脈絡,推展至今,相信公共藝術現象應該已經不是一個生澀的議題,目前每年有數十億元的公共藝術經費在台灣各地發生,參與者擴及藝術家、政府行政機關、建築師、地方居民與民意代表等等,層面極廣,然而這是否又會讓公共藝術成為單純的資源與權力爭奪戰,削弱公共藝術美化環境以及提升民眾環境美學意識的初衷。

  從文字的表義解釋,「公共藝術」一詞原具備以藝術美化環境之目的。依法,「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民 87訂/91修)第一條揭示「 本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第五項之規定訂定之。 」,其實該辦法源自於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之任務:「 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美化環境。但其價值,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如於其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美化建築物及環境,且其價值高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者,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三項規定所稱公共藝術,係指平面或立體之藝術品及利用各種技法、媒材製作之藝術創作。第一項及第二項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 /民81訂/91修),從法規內容充分顯示 我國政府有感於重大公共工程的開發,具備一定程度的公共機能,民眾與之朝夕共處的公共空間設置影響久遠,因此規定所有公有建築物需編列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的經費提供公共藝術設置;政府重大公共工程也應設置公共藝術,但金額不受限;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不強迫設置公共藝術,但鼓勵之 。法令意涵只差沒提到台灣公共視覺環境污染的背景問題,依此立法,反映台灣環境視覺污染問題之嚴重。

台北捷運新建工程設置藝術品

台北捷運新建工程設置藝術品
成為兒童玩具

  法令之外, 公共藝術的社會與人文關懷,蘊含著內在的精神態度與氣質。 對於公共藝術的意涵,早年推廣之初,曾有專家學者嘗試為「公共藝術」詞彙所涵蓋的領域與觀念做註解。賴新龍在八十四年發表的〈公共藝術在台灣〉一文中,從機能性的面向,指稱認定公共藝術的概念可從「功能、合作、委任、整體、重生和教育」(註 1)六個面向來衡量。王哲雄從美化的環境的功能,提出「所謂公共藝術就是:以具有資賦潛力的藝術家所製作的作品來裝飾屬於公有的環境或景觀」(註2)﹔羅曼菲從舞者的立場,表示「表演藝術也算是一種公共藝術」(註2)﹔賴純純從藝術的社會性觀點,認為「不是藝術家來做或者來參與那就叫公共藝術,將文化轉現形象,進而讓它與民眾生活產生關聯,這種可以累積的現象和思想就可以說是公共藝術的精髓」(註3)﹔哈瑞.斯尼(Harriet Senie)則以 公共場所中的藝術(Art in Public Place),直接道出公共藝術(Public Art)的意義就是位於公共場所中的藝術;而當時致力推廣地方文化運動的陳其南先生認為「公共藝術必定需要兼顧 ” 公共性 ” 與 ” 藝術性 ” ,否則單純擺飾在公共空間的藝術品,可能僅僅成為門面的延伸」(註 4),也就是強調公共藝術不只是空間的問題,不只是美化環境的議題,還有文化脈絡的面向。除了上述強調藝術與公共之間的必然之外,從整體環境評估的角度,公共藝術並不一定要停留在加法(添加藝術品)的層次,在雜亂的環境中,有時減法(去除環境中多餘的藝術品或物品)反而更是需要(註5)。( 陳碧琳,2000)

  近幾年個人陸續參加公共藝術與文化議題之研討、座談會,並整理與發表了一些環境議題之文章,強烈感受因為法令強迫執行、經費利益龐大、經濟景氣不佳,藝文界與行政部門對於公共藝術資源,在台灣社會實踐層面的論述爭奪已趨白熱化,然而這些對話,很難被更進一步深刻的討論或研究,在過去高度專業分工的專業學習中,都市規劃、建築空間、文化研究、社會學、藝術等,在社會實踐的知識研究中,公共藝術比較多的問題是觸及到社會學、文化研究,尤其是都市規劃、景觀空間等議題,而在「經濟發展」、「都市開發」的前提,公共藝術依然只是粉飾公共景觀意識不足與大眾環境美感缺乏的工具,難以被正式看待為一個社會價值觀念的衝擊與運動的問題。

白米社區自製公共藝術座椅

白米社區自製公共藝術座椅

  目前台灣公共藝術發展仍然屬於初步實踐與高度實驗的階段,接收與操作此概念者多為建築、景觀、室內設計、工程規劃為重,對地方文化意識建構熱衷的學者偶因議題涉及公共、文化、社區意識而發表文化性論點;行政業務執行單位,依法提撥工程 1%經費,進行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或徵選公告,行政部門面對公共資源,分配依據與決策多來自於公共藝術委員會,四面八方組成的委員成為支配公共藝術實踐的關卡,委員會機制所生成的公共藝術環境,美其名是增加公共參與的機制,但如果委員會的成員美學素養不高,又不願意受教,反而也可能阻礙了好的公共藝術生產,徒增眾人的麻煩,尤其不同專家學者各有其考量重點,如果沒有公民素養、美學意識、環境倫理,則公共藝術僅可能只是另外一個公共污染與資源爭奪戰爭的開始。

  台灣高度視覺污染的年代,也產生了激烈的環境美學改革運動,公共藝術有可能轉化為巨大的改革能量,但若只是落入藝術家作品展示場所、經濟利益資源分配、單純行政程序操作、工程採購等問題,可以預見的是,民眾依然進行各種高度視覺污染行為,政府買藝術品放到這些高度污染的環境中,這些現象,必然只是徒增更多的垃圾與污染。 


註 1:
功能︰公共藝術品除了裝飾與美化環境外,也可以讓大眾親切的接觸,也可以培養人們對藝術的美感認知超越了習慣上的美學素養。合作︰一件在空間的公共藝術品,有其廣大與複雜的配置意義。期多元特性,並不是單一創作者可以獨立完成,所以『合作』是從事公共藝術專家們應有的共識。委任︰成立一種溝通與合作體系的團體來執行政策與基金運用,並透過『委任』的制度方式來達到互動的關係。整體︰創作者必須體認環境的合適性,才能進行公共藝術品與環境的結合對話,形成強化公共藝術在空間的『整體』性。重生︰維護或規劃先民遺留下來的傳統美感情懷產物—古蹟。依歷史,美學涵義的斟酌,『重生』一種融合、拯救達到兼容新舊的藝術層次化程度。教育︰公共藝術教育的存在,可強化公共與民眾的意識,培養認同漢鑑賞的能力,以適時地『教育』,達到理解公共藝術的存在關係。

註 2:
參閱:百分比公共藝術示範(實驗)計劃執行及審議作業要點,1995。

註 3:
參閱:鄭乃銘《藝術家看公共藝術》(台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術家出版社,1997)P.28。

註 4:
文化環境工作室主編《台灣縣市文化藝術發展-理念與實務》(台北:文建會,1999) P.260。

註 5:
台灣是一個地狹人稠的島嶼,建物密度高,整個人造環境過度與失序發展,我們的都市視覺印象常是混亂無章的。所以….當我們在思考一件公共藝術設置案時,應不僅去思考要在環境中加些什麼,有時可能是減去些什麼。這提醒我們得回到原點去思考:什麼樣的設置方案才是這個公共空間最迫切需要的?是一座水池?一座雕像?還是什麼都不要,民眾只是要一個寬廣、可以躺臥的草坪?甚至我們是不是可以擴大視野?將經費用來改善周圍的環境景觀與設施? 參閱︰文化環境工作室主編《台灣縣市文化藝術發展-理念與實務》(台北:文建會,1999。)P.273。